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国家艺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国家艺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中国亚太科贸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立中国国家艺术研究中心的请示》(科贸委发[2026]04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中国国家艺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作为你委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内设专业智库机构,应紧密围绕国家文化强国战略,聚焦艺术与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服务亚太区域经济文化合作大局。
二、同意你委对研究中心的定位与管理体制。研究中心并非孤立的新设机构,而是对原国家级高端智库--中国国家艺术研究中心的延续、提升与功能重塑。你委应指派专门团队,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战略规划、课题立项、对外合作及成果转化,确保其高效运行、方向正确。
三、同意研究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深化艺术与投融资机制融合,推动RWA(现实世界资产)等在艺术领域的应用;搭建艺术金融研究与实践平台;促进中国艺术资源与国际资本对接,支持优秀艺术项目“走出去”;围绕国家文化国际发展与亚太区域合作提供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服务。
四、研究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你委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初始运行期限为一年,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你委应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延续或调整,并报我中心备案。
五、你委应切实加强对研究中心的指导与管理,积极整合资源,推动研究中心在艺术金融、文化资产数字化、国际艺术产业合作等领域形成特色和影响力,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2026年4月28日

